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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860元
2008-03-29 08:44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3月29日电(记者杨霞)从今年4月1日起,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由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

    广州市政府最近发出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广州市(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780元/月调整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5元/小时调整为8.3元/小时。

    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690元/月调整为7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6元/小时调整为7.4元/小时。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州市将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连续三年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也表示,广州将全面实施 “工资倍增计划”,从2008年起力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增12%以上。到2012年左右,实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为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执法监察,重点查处用人单位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完)

 

 
( 责任编辑: 李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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