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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资1000万元成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2008-03-25 07:48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深圳3月25日电(记者 王传真) 从深圳市公安局获悉,深圳市政府将于4月1日出台《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从市财政拨款1000万元设立深圳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一步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他们的损失。

    据介绍,深圳市交警局为深圳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实施和管理机构,该局专门成立了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部门,负责多方面的事务:接受、审核交通事故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实施救助;依法追偿垫付款;定期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等。据了解,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资金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按照本市年度交强险保险费的2%提取的资金;依法追偿的垫付资金;社会捐赠;财政补贴和其他资金(如未买交强险的罚款、拍卖吉祥号牌的收入等)。

    暂行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超过4万元;如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最高为1万元的一次性困难救助。

    据深圳市交警部门统计,深圳市每年道路交通伤亡事故中,肇事者逃逸事件占20%左右,使受害者及其家属无法得到任何的赔偿。(完)

 
( 责任编辑: 聂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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