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18日电
广东省统计局对改革开放以来宏观收入分配进行研究时发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广东初次分配过多地向企业倾斜,居民所得占GDP比重下降过快。
宏观收入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分配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它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广东省统计专家研究发现,与经济总量相近的省份比较,1995年广东的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在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四省中最高,而2005、2006年低于江苏、浙江,表明近年广东居民对GDP的分享低于江苏、浙江。从发展速度看,1994-2006年广东劳动报酬的年均增长14.3%,也低于同期江苏、山东、浙江2.9个、3.0个和7.2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2006年广东劳动报酬占GDP比重比江苏、浙江低,主要在于第三产业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较低,特别是其他服务业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仅为47.4%,分别低于江苏、山东、浙江12.4个、7.1个和14.3个百分点
分区域看,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较低,而制造业发达的珠三角九市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更低。2006年珠三角九市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仅为36.4%,比全省平均水平还低2.3个百分点,主要是珠三角九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劳动者报酬占增加值比重低,及其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高所引致。山区市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在各区域中最高,主要是其第一产业劳动报酬占增加值比重高及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大所引致。
专家指出,与国际比较,广东劳动报酬率明显偏低。从韩国、日本经济发展历程看,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劳动报酬所占比重在上升,营业盈余所占比重在下降。从美国、英国发达国家发展经验看,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占GDP比重有升有降,但总体比较稳定。与之相比,广东的分配曲线正好相反,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大幅下降,而营业盈余所占比重大幅上升。根据世界银行数据计算,2004年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为57.3%、51.2%、55.7%,亚洲的日本为51.4%,明显高于广东2004年39.5%和2006年38.7%的水平。
专家认为,企业利润所占比重过大容易造成了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拥有资本的所有者不仅在初次分配中得到劳动报酬,而且在企业利润中得到企业利润的分配,这加剧了贫富分化的鸿沟,造成富者愈富的局面。初次分配中出现的巨大不公平通过再分配完全解决的难度巨大,把初次分配不公平的问题推到再分配中去解决,在实践中很难行得通,如2006年广东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显示,81.4%的可支配收入来自初次分配的工薪收入,而扣除养老金或离退休金转移收入仅占6.1%。(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