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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提至每月688元
2008-02-14 11:06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2月14日电(王道斌) 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紧密挂钩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在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悄然提升了64元!

    据《信息时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局向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发通知,将市内(不含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市)各区人员的失业保险由624元提升至688元。而根据这一数据反推,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将由目前的780元提升至860元。     

    新调整方案今年1月起执行     

    据了解,调整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一般是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要求,各地市失业保险金待遇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折算,而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标准将以最低工资标准的10%折算。比如去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80元,其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分别为每月624元和78元。

    而本次调整确是在最低工资标准仍未进行调整的情况下进行,而其提升幅度达到了每月688元,医疗补助金标准则调整为每月86元,比之前分别提高了64元和8元。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或将提至860元     

    虽然根据通知显示,本次调整的依据是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但根据这一数据进行反推,广州市的最低工资可能将提升至860元。     

    失业者享受待遇条件不变  

    此外,据记者了解,虽然此次调整后失业保险的待遇提高了不少,但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条件并没有因此而改变。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久,仍将视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来核定。即缴费年限为1~4年的,每满1年,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超过4年的每满半年增加限期一个月,每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完)

 
( 责任编辑: 周悦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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