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30日电(华鸿敏) 学校管理方面也将有示范学校。记者昨天从东莞市教育局了解到,《东莞市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已正式下发,方案提出,从明年起将组织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评估验收工作,学生是否有旷课现象、有无违规乱收费、教职工有无体罚或变相体罚都是评估验收的参考指标。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东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市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中的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在全东莞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示范学校的标准包括管理制度完善健全、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办学活动依法规范、民主管理机制健全、教师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共8个方面,如“教师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方面,要求学校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其相应工作条件,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足额及时发放和相关福利待遇,建立和实行教师申诉制度,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生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则要求学校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此外还要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据悉,从明年开始,东莞市各学校可在每年3月和9月,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每年4月和10月,各镇街宣教办根据上报情况,依据评选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审查,并将初审优秀学校推荐1至2所至东莞市教育局参评;每年5至6月和每年11至12月,东莞市将组成考评组对镇街推荐学校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对依法治校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授予“东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并分别推荐其中3至5所学校上报省参评“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据介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称号并非“终身制”,东莞市教育部门每年不定期抽查、评估,示范校在办学活动中出现严重违法的人员和行为,将取消其示范校称号。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