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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2007-12-25 09:18 来源:深圳特区报

    新华网深圳12月25日电(郑向鹏 米国琛)《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在深圳市的全面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从本月至2008年2月,全市将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这是记者昨天从全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副市长李铭出席了动员大会。他对开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提出了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四级责任体系,和定期通报《劳动合同法》落实情况的制度,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还出现大量劳动合同方面的劳资纠纷,甚至造成过激行为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各区、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在全市开展大动员、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形成全社会重视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所有企业必须履行守法经营的义务,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认真做好工资支付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经营者欠薪逃匿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惩处。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确保全市员工特别是广大劳务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据介绍,专项行动中,劳动等部门将集中力量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全市各用人单位检查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解除等相关情况,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令限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坚决予以纠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各级执法队伍将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格控制规模裁员,对于用人单位通过违法引导劳动者辞职、变更用人单位等方式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及时予以制止,督促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严格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严防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完)

 
( 责任编辑: 李绍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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