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
英德市横石塘镇热水湖项目 编造21份征地文件违法征地
清远市政协副主席、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作出深刻检查,原英德市常务副市长雷玉春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
2004年,英德市政府招商引资开发英德热水湖温泉项目,共涉及用地6763.94亩(其中镇政府与村集体非法签订的征地协议涉及土地面积4222亩,租用农村集体土地2541.94亩)。因急于取得项目用地手续,英德市政府与横石塘镇政府组织编造21份1998年政府统征地批复等虚假报批材料报批。2004年底,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未经认真审查,批准英德市虚假上报的1226.337亩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2007年1月29日,根据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调查组意见,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撤销了同意英德市横石塘镇人民政府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2007年6月,分别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责成清远市政协副主席、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绪光作出深刻检查;给予清远市市政房产管理局局长、原英德市常务副市长雷玉春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清远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梁伟忠行政记过;给予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华行政记过;给予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郭镇松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横石塘镇委书记、原镇长李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德市人大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原横石塘镇镇长黄志星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横石塘镇国土所所长潘歧赞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非法占地的开发商处以675万元罚款。
惠州:
博罗县龙溪镇政府 未批先用地违法征地
对龙溪镇政府处以180万元罚款,责令龙溪镇政府按征地最低保护价支付给农民,龙溪镇委书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005年3月,博罗县龙溪镇引进隆发鞋业(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发公司)。同年11月10日,龙溪镇政府与隆发公司签订了《开发工业项目合同》。合同约定,由龙溪镇政府在120个工作日内供地约2200亩给隆发公司用于运动鞋项目开发。2006年5月10日,征地事项进行了公告、公示。龙溪镇政府随后即在该镇钟屋等四个村进行征地工作,共征收钟屋村等村集体土地673亩(土地补偿标准1.2万元/亩,青苗补偿款8000元/亩),隆发公司另支付被征地村民管理费每年667元/亩,连续付50年。2006年5月1日,龙溪镇政府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了平整填土企业。
龙溪镇在进行项目洽谈和征地工作的同时,组织用地材料上报审批,因用地未获批准,填土协议签订后一直未实施填土。2006年8月30日,龙溪镇政府迫于隆发公司取消合同和巨额赔偿的压力,对首期773亩土地进行平整填土。之后,隆发公司在报建手续未获批准情况下,进行施工建设。
根据调查情况,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了处理:依法对龙溪镇政府未批先用行为处以180万元罚款;责令龙溪镇政府按省规定的征地最低保护价支付征地补偿款,补交差额683.768万多元给农民。2007年7月,惠州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了有关责任人责任:给予博罗县委员会委员、龙溪镇委书记、人大主席廖建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龙溪镇镇长黄锦强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龙溪镇分管副镇长周惠祥、叶榕照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