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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受虐案小保姆一审获赔44万元
2007-11-08 07:22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11月8日电(记者 陈晓建) 记者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获悉,受人关注的"珠海保姆被虐案"民事赔偿案一审判决,被告魏某赔付保姆蔡敏敏44万元。蔡敏敏在诉讼请求上要求赔偿额逾90万元,经庭审,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认可赔偿额为44万元。敏敏一方认为这一数额不合理,已提起上诉。

    据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负责人介绍,蔡敏敏在诉讼中提出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项要求共909787元。被告魏某一方在庭审中继续否认伤害为自己所施。香洲区法院以已经终审的刑事判决为依据,认定魏某对敏敏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对敏敏提出的10项赔偿要求中的9项给予了部分支持。被拒绝的一项赔偿要求是敏敏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诉求额为2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魏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敏敏而言已得到最大安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敏敏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了解,2006年1月,在珠海市香洲区一名魏姓女雇主家做保姆的蔡敏敏说出被雇主长达五年的虐待事实而轰动全国。从受雇时起到2005年期间,被告多次用拳头、铁锤、筷子、擀面杖等工具毒打原告,致原告身体、脸部、手臂等多处严重受伤,经医院诊断原告五官严重畸形、面部多发性陈旧性瘢痕、头皮瘢痕秃发、牙缺失12颗、左股骨骨折畸形愈合,经法医鉴定原告的损伤程度为重伤。雇主魏娟因虐待保姆致残指控被在被判有期徒刑12年。(完)

 
( 责任编辑: 何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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