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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业管理收费要明码标价
2007-10-26 07:42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10月26日电(记者 郭莹玉)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24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作为整顿房地产价格秩序的措施之一,从11月1日起,广州各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要全部明码标价。

    记者了解到,物业服务收费采取两色标价牌制度,属于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使用绿色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标价牌(样式)》;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使用黄色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标价牌(样式)》。物业服务收费调价要提前1个月标示。

    广州市物价局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应当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须将物业服务标准通过公示栏、标价牌、手册等方式向业主公示,并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与出售房地产一样,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不实行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据悉,最高处罚金额20万元。(完)

 
( 责任编辑: 何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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