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0月17日电(孙晓素 赖红英) 昨日(1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召开的全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东将对21个地级以上市、120多个县(市、区)的党政一把手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职领导的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进行考核。有任何一项否决性指标的地区将予以曝光,并作为表彰奖励、干部任用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省对各市的第一次考核在2009年下半年进行。市对所辖县的第一次考核在2009年上半年进行。
考核对象由原来的县级扩大到市级
据了解,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我省从2003年开始,每年对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当年就有8个县不过关,被责令整改。
为加大工作力度,从2006年8月下旬起,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就在已有的考核办法基础上拟定新的指标体系,并于今年7月26日正式印发。
新办法的考核对象扩大为全省各地级市、各县(市、区)和其他市(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的党政正职和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广州、深圳市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全省以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为单位,按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划分为两类地区(珠三角地区和珠三角以外地区),并对两类不同地区提出不同的考核标准。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基础教育工作的不同责任,考核指标适当调整。
民意测评占综合得分一半比例
此次考核办法在内容上重点更突出,针对性更强。除了像以往那样考核党政领导重视基础教育的程度、教育经费的投入与保障措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达到度外,还特别突出了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尤其是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