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9月22日电(记者郭莹玉)广州市21日-30日向市民公示《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民可登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www.laho.gov.cn)查询相关信息。
从两个《实施办法》来看,广州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从“双特困户”扩大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将有所收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必须低于18287元。
这两个《实施办法》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规定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廉租房50平方米以下、经适房60平方米左右),首次运用国际通行的房价收入比,首次限定家庭资产限额以及申请前5年没有买卖房产等条件,首次采用评分轮候机制,经济适用房入住5年后要缴纳与商品房差价的80%方能上市。
市民反馈的渠道为: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地址:豪贤路193号10楼1006室;510030),或者发电子邮件到huhf@laho.gov.cn和xiehp@laho.gov.cn,电话号码为(020)83370063,传真(020)83366210。
广州市房管局、房改办住建办将根据公示情况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广州市政府审定后实施。近期,广州市有关部门将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开展调查,于年底前建立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在此基础上根据需求情况科学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此次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的,经批准后,可以申请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其申购和管理执行此次实施办法。经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住房后的剩余房源,由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按照成本价收购,统筹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房改办住建办安排经审批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向单位购买。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