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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特大跨国走私毒品案一审宣判
2007-09-09 08:25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9月9日电(记者 舒静)以法籍男子陈森、香港籍男子冯伟明为首的贩毒集团跨国走私氯胺酮(K粉)400千克,多次地下制造冰毒。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陈森、冯伟明被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到,陈森,绰号“肥佬”,1963年9月17日出生,法国籍。冯伟明,绰号“哨牙仔”、“瘦鬼”,1962年1月29日出生,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陈森与同案人张强(另案处理)密谋将400千克氯胺酮夹藏在PVC树脂中,从境外走私进入国内贩卖,由冯伟明负责PVC树脂的进口报关手续。同年3月,400千克氯胺酮通过走私入境。

    2005年3月24日,陈森将港币100万元交给冯伟明作为走私氯胺酮的进口报关费用。26日上午,敖惠东在接收冯伟明、甘霖的6包氯胺酮后,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冯伟明、甘霖、陈森先后落网。

    此外,冯伟明还纠集他人大肆制造冰毒。2004年七八月间,冯伟明出资并纠合他人在广东增城制造甲基苯丙胺晶体(冰毒)约1000千克。同年11月11日,冯伟明再次纠合上述人员制造甲基苯丙胺。同月15日,公安人员捣毁该制毒工场,查获可疑物品一批,其中白色晶体3桶(净重54千克)检查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04年12月,冯伟明提供资金,指使同案人吴伯达纠合他人在广东河源市制造甲基苯丙胺晶体21千克及液体毒品一批。2005年3月,冯伟明和吴伯达等人在广东惠州市开设制毒工场,制造冰毒800余千克。

    警方在搜查甘霖住处时,发现56式冲锋枪、54式手枪、气枪各1支及56式步枪子弹30发、51式手枪子弹5发、气枪子弹4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森走私贩卖400千克氯胺酮,数量大,应予以严惩,遂判处其无期徒刑;冯伟明不仅参与走私氯胺酮,且制造贩卖大量的冰毒,罪行特别严重,但因冯伟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又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遂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名被告分处5到16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悉,法院宣判后,7名被告均表示无意见,只有陈森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完)

 
( 责任编辑: 魏晓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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