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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排14多亿专项资金资助贫困学生
2007-08-30 07:30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8月30日电(记者 郑天虹)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2007学年,广东在建立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共安排专项奖金14.72亿元,用于各项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

    据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小鲁介绍,新的资助体系在原有的高校资助措施基础上,完善了国家奖学金制度、增加了国家励志奖学金,扩大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其中,国家奖学金将面向普通高校全体学生,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从2007年秋季起,将扩大受资助面,受助人数约占在校生的20%以上。

    中职学校也纳入了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助学金将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受资助面预计达到中职在校生总人数的90%。

    同时,广东自今年初开始与国家开发银作合作试行助学贷款新模式,6月底为全省首批88所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3.45万学生发放了1.89亿元的助学贷款,其中,23所高校是从2000年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6年来首次获贷。经高校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全部获得贷款,获贷率达100%。今秋新学期,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准备"了8亿元,将为广东112所普通高校办理助学贷款。

    李小鲁说,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此外,广东近期将在全省市、县建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机制上保证各项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完)

 
( 责任编辑: 何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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