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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收费站稽查员 26日二审
2007-07-20 09:37 来源:羊城晚报

    新华网广州7月20日电(鲁钇山) 司机开车撞死收费站稽查员,此事一度震惊羊城。今年年初,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将案件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判处司机有期徒刑5年。对此,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确有错误”,已于日前提出抗诉,本月26日,本案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嚣张司机撞死收费员

    据悉,2005年8月12日下午2时许,周亚驹驾驶面包车从北往南途经广汕路燕岭年票收费站,因没有将年票标志贴于指定位置,引起了收费站稽查员苏伟的注意。

    苏伟要求周亚驹靠左边停车,以免阻塞后面车辆的通行。周亚驹却认为苏伟“有意刁难”,拒绝靠边停车,并启动面包车准备离开,苏伟见状走到面包车车头的左前方,阻止周亚驹驾车离开。周亚驹驾车朝右边强行离开,将苏伟撞倒在地,导致苏伟头部受伤昏迷,5天后,不治身亡。

  一审判决:过失致人死

    此后,周亚驹被天河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市人民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改为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

    今年1月,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周亚驹应当预见自己强行驾车离开会撞倒站在面包车左前方的苏伟,可能导致苏伟死亡的后果发生,但因轻信可以避免,在驾车朝右方强行离开时将苏伟撞倒在地,致苏伟受伤后死亡,其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同时认为苏伟有一定过错,周又有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因而决定对周亚驹酌情从轻处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周亚驹有期徒刑5年。

  市检抗诉:是故意杀人

    苏伟的家人对于这个判决很不满,随即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苏伟生前所在的单位———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也为死者“鸣冤”,在判决书下达一个月后,向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广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也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在抗诉书中,广州市检察院认为:周亚驹1997年就拿到了驾照,已经算得上是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司机了。当苏伟站在车前头左前方,且用手按住车头拦阻周驾车逃离的情况下,周亚驹依然往右打方向盘,应该明知这样做必然会撞到苏伟、致使其死亡,不存在轻信可以避免的情况。

    在此事故中,周亚驹刚开始还慢慢往前开,数次开车想迫苏伟后退。在苏伟没有任何退让、躲避的情况下,周亚驹依然开车前行并突然加速,很明显是漠视对方的生命,对苏伟死亡的后果持放任态度,显然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另外,在撞倒人之后,周亚驹没有停车、报警、求助,而是开车逃跑,完全对犯罪结果持放任态度。

    综合以上意见,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周亚驹是过失致人死亡,明显违反事实、证据、法理,认定的罪名不正确,此罪判彼罪,影响量刑,是确有错误的判决”,因此提出抗诉。

    据悉,本案将于本月26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完)

    

 
( 责任编辑: 翟秀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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