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7种慢性病纳入医保,市劳保局有关负责人称,参保病人待遇好过公费医疗
患慢性病看门诊无须掏现金
市民可在178家定点医疗机构申领专门病历
新华网广州6月27日电(毕式明 许蕾王亮 吴子因 林甲松)7月1日起,糖尿病等7种指定慢性病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本报6月23日04版曾作报道),患者最多可选择两个病种报销,每月最多报销200元,市民对此反响强烈。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该政策进行了说明:“花费较多的高血压、糖尿病每月也不过150元,如今每月报销限额100元,再加上个人账户里的100元,这样下来根本不用个人掏现金,还可节余50元,参加医保的病人待遇好过公费医疗。”
开药前应参考指定目录
尽管公费医疗一般只按比例报销,指定慢性病人看门诊可以报销后,待遇甚至要好过公费医疗,不过,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也提醒,参保病人不要因为报销费用不滚存就乱开药,“毕竟是药三分毒。”而且,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品必须在指定目录范围内才可以报销(相关目录可以到http://www.gzlss.gov.cn/download/070429.xls查询),根据此前糖尿病可以享受门诊特定项目报销的情况看,糖尿病人每月的报销平均额在80元左右。
可在医院办理确认手续
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的,应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178家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审核确认手续。据悉,近期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将会开设服务专窗、专柜或服务点,参保人申领专门的病历,并经相应专业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审核签名等程序后,一般当天即可确认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既往已确诊患指定慢性病、且近1个月继续用药治疗者,应当向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提供近期门诊就诊记录及原确诊该疾病的相关资料,再按有关程序办理。对那些原已办理享受糖尿病门特医保待遇手续的参保人,从2007年7月1日开始,默认为有效的指定慢性病审核,享受相应的指定慢性病待遇,参保人无需重新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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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人享受该病种门诊医保待遇的条件:
1.当月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保险待遇;
2.参保人按规定程序办理指定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审核确认手续。
注:参加住院保险的参保人在等待期内不享受该病种门诊医保待遇。
二、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办理指定慢性病审核确认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应当由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本人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书》,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三、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结算: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或现金支付。
部分指定慢性病诊断与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
海珠区龙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广州市海珠区红十字会医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