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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送"红包"企业实行通报受认可
2007-04-11 08:33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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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4月11日电(郭莹玉)  全国纠风工作会议9日-10日在广州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国海关通过对企业送“红包”行为进行公布和通报,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连续4年的海关行风调查结果显示,社会认可度均在90%以上。

    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国海关共向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致函通报528宗送“红包”行为,向社会公布61宗,涉及金额695.98万元。为规范进出口企业行为,还实行企业“红、黑名单”公布制度,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布了224家进出口诚信守法“红名单”企业和118家走私违法“黑名单”企业,并实行了“守法便利”政策。。

    海关总署副署长盛光祖在会上表示,近年来,海关总署先后制定了《海关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领导责任分析暂行规定》、《海关行政执法过错纠正暂行规定》和《海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在查办违规违纪案件中,实行“一案双析”、“一案双查”,对不认真履行队伍管理、行风建设、行政执法等职责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2003至2006年,对170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海关总署还相继出台了海关外勤工作纪律“九不准”、“海关人员6项禁令”和“红包公布办法”等制度。各级海关针对“吃拿卡要”、不公正执法、不讲效率等突出问题,连年开展整治活动,严厉查处行风案件。2002至2006年,全国海关共查处136起213人。去年1至10月,全国海关拒收、退还和上缴“红包”共计3123人次,累计金额666.9万元。

    为探索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全国40多个海关与3699家企业签订了“共建廉洁海关备忘录”、“关企共建协议书”;与质检、边防、铁路、民航、交通等口岸部门及相关单位,签订廉政共建协议书708份。(完)

    

    

 
( 责任编辑: 刘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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