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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中院3名法官被判刑
2007-03-25 09:17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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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深圳3月25日电(记者王传真)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涉嫌犯罪案审理有了新进展,其中张庭华、廖昭辉和蔡晓玲3人近日在广东省江门市中院开庭受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和三年半。

    去年11月10日,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公开通报了深圳市中院副院长裴洪泉及法官廖昭辉、蔡晓玲、张庭华、李慧利等法官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

    经查明,深圳中院民七庭庭长张庭华、民四庭庭长蔡晓玲(女)利用指定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的职权从中收受贿赂;张庭华还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贿赂,侦察人员在其办公室搜查出大批现金人民币和港币;原副处级审判员廖昭辉(已退休)在担任执行庭审判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据介绍,张庭华、廖昭辉二人受贿均超过百万元,蔡晓玲受贿35万元。

    据了解,原副院长裴洪泉、执行二处原处长李慧利涉嫌犯罪案人仍在查办中。(完)

    

 
( 责任编辑: 周悦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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