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24日电(孔博) 广东近日出台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要达到当年商品住房竣工总面积的8%以上,廉租住房竣工面积要达到5%以上,同时积极推进机关富余公有住房向职工出售的工作。
广东要求各地按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10%的比例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按照实施方案,市、县财政应在每年财政预算中根据当地情况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还要将每年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扣除计提相关税费后余额的5%左右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此外,各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必须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方案规定,各地要严格审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的申请,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市、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方案要求各地研究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机制,研究制定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制度和限年限上市等方式来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向商品房市场流转,规范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
方案还要求进一步消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使进入市场的已购公有住房成为面向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的补充。同时要抓紧完成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富余公有住房的全面清理,符合要求的公有住房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出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