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13日电(严丽君 徐林 郑诚 陈枫)省环保局副局长陈敏代表非常关注环保法律的完善。她说,一公斤COD(化学耗氧量的简称,是表示水质污染度的重要指标)的正常处理成本是1.4元,而收费标准仅为0.7元,违反了“排污收费标准应高于治理成本”的基本环境经济学原理,不利于促使企业自觉治污,反而使一些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购买所谓的廉价“排污权”。
这一情况必须得到及时制止。陈敏代表说,我国制定了一大批环保法律法规,但仍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亟需修正的除了排污收费标准低,还比如对超标排污没有设定处罚条款,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度过轻,对恶意违法行为缺少针对性的处罚手段。例如,违反环评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现行《环评法》规定先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才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处罚过轻。
针对这些问题,陈敏代表建议: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要大幅提高处罚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大幅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按违法必罚的原则,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增加对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