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13日电(徐林 戎明昌 谢思佳 严丽君) 昨日(12日),广东代表团热烈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在大会发言中对报告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表示完全赞成。她认为报告对人民负责,用事实说话,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全面客观,提出新一年的目标任务重点明确,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切实可行。
报告写得好,主要是因为工作做得好。黄丽满指出,首先,立法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去年立法工作突破了难点,通过了监督法,审议了物权法草案,向实现在本届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其次,监督工作的成效更加显著。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确定监督重点。
第三,代表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探索和改进代表活动方式。在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方面形成了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做法。
地方人大工作方面,黄丽满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推进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发展。2005年,中央下发了9号文件,这是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
广东省委高度重视中央9号文件的学习贯彻,召开了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下发了省委17号文件,对全省人大工作有很大推动。根据中央9号文件的要求,我们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定的相关工作文件,也制定了9个工作文件,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另外,去年监督法通过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统一培训、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措施,帮助和指导地方人大全面、准确学习贯彻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和规范。
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完善;对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作出调整,实现了平稳过渡。
黄丽满强调,过去一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都取得了新进展。刚刚结束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也已经审议通过了今后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立法工作方面,安排新制定的立法项目8项,修订项目7项,预备项目22项。
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方面也有具体安排。同时,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后,我省要做好与这两部法律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梳理工作,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并就制定我省实施细则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保证这两部法律在我省的顺利实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