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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立法制约预售人“一房多售”
2007-01-23 08:38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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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1月23日电(王攀 陈先锋)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预售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预售商品重复出售、重复抵押的情况时有发生,引发很多纠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于1月22日报请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方法》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对于如何制约预售人“一房多售”的行为以及解决重复抵押导致的矛盾,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因为这一制度并不具有对房屋建成后预购人权利的保全作用或抵押权利人顺位的保障作用。

    为解决这些问题,广州市制定的这部登记办法参照物权法草案有关预告登记的内容,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根据办法,预告登记是正式登记的法律要素尚未具备也即房屋尚未建成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将来取得不动产物权或正式登记的优先权而进行的登记。

    办法规定,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提交相关的材料,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已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不得重复办理预告登记。

    办法还规定,预购商品房未经预告登记的,不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的预告登记。

    在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相关说明中,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规定预告登记的意义在于,通过预告登记,可以有效地防止预售人“一房多售”等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比如当预购商品房进行预告登记后,预购人对该商品房的权利即对房屋建成后拥有该商品房的权利就等到法律的保护,除非预购人同意,否则预售人对该商品房的其他预售行为都为无效行为。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房地产登记的概念,规范了登记程序,方便群众登记,也有助于缓解“办证难”的问题。(完)

 
( 责任编辑: 刘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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