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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光孝寺爆炸案”8年申诉将获重审
2007-01-07 08:00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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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1月7日电(记者车晓蕙)8年前震惊华南佛教界的“广州光孝寺汽车爆炸案”在被告及一些佛教界人士的反复申诉下,将获重审。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再审决定书》,决定将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

    “广州光孝寺爆炸案”发生在1999年12月7日中午,光孝寺首座和尚释宏满使用的一部轿车被炸毁,并炸伤了一名刚好路过的游客,由于光孝寺在华南乃至东南亚佛教界都具一定影响力,当时该案在海内外引起各方强烈关注。广州警方集中力量展开侦破,并在七天时间内迅速破案,三名光孝寺的内部人员:一名僧人、一名门卫、一名水电工被批捕,三人全部招供、画押,承认放置定时炸弹并企图将首座的座驾炸掉。

    2000年6月5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越秀区检察院指控三被告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并举出三被告认罪口供、三证人证言及在被告住处和电工房尘土化验出有炸药成分的鉴定报告等有罪证据。

    但在法庭上,三被告当庭翻供,均否认曾参与策划、作案,并称以前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经过几次的延期审理后,同年8月10日,该案再次开庭,辩护律师要求该案关键的两名证人出庭质证,但公诉人表示,这两名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证人因举证有功,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却又弃保潜逃、不知去向。

    2000年9月29日,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3被告人8年有期徒刑。3被告人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1年2月19日以书面审理维持了原判。3人不服终审判决,7年来不断向广州中院、广州市检察院、广东省高院多次提出申诉。广州佛教界的有关人士也对此案多方奔走呼吁,希望重新调查。

    2003年9月,案件发生转机,该案辩护律师找到了公诉方的一名关键证人曹某,曹某推翻了自己此前的证词,公证处的公证员现场监督并公证了曹某和辩护律师的谈话。2006年12月底,案件发生7年之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再审决定书》,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据悉,目前三被告中两人已因减刑和假释离开了监狱。2004年3月,原光孝寺的僧人王华强被假释出来,2006年11月,已经坐了7年牢的原光孝寺电工杨学华因减刑刑满释放,而原光孝寺的门卫许创林目前仍在服刑中。(完)

 
( 责任编辑: 彭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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