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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将果农土地租给政府 开广东先河
2007-01-05 08:16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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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1月5日电(薛江华 李宜航)20年前,政府把土地承包给农民;现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又从农民手里租了1200亩土地,建设农业生态公园。

    此举开广东之先河,海珠区区长姚奕生形象地解释说:既护了万亩果园这个广州的“肺”,又养了经济收入这个农民的“胃”!

    昨天(4日)上午10时,海珠区华洲街道办代表区政府与龙潭经济联社正式签下首期1200亩的租地合约。合同约定:由政府出资按每亩每年1500元向果农租地,租赁期为10年;经济联社与1113户果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再由街道代表区政府与经济联社签具租地合约;果农土地集中后建设一个农业生态公园,收益65%归果农,35%归政府,政府收益部分用于公园生态系统改造等。

    万亩果园位于海珠区东南部,占地约1200公顷(1.8万亩),有广州“南肺”和羊城“绿心”之誉。然而,这块生态湿地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饱受折磨: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村民违章建房等,使得大量农业用地被侵占,果林面积锐减数千亩;水污染、病虫害加剧和果树老化,也导致水果连年减产失收,果农陷入贫困……

    于是,年年市“两会”,年年说“南肺”。人大代表大声疾呼:“南肺”毁了,对广州将是一场生态灾难;政协委员建言献策:政府可采用“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的模式加以保护!政府也是倾力而为:编制规划、拆违复绿、治理河涌、改造果树……仅2001年以来,财政就投入3亿多元,但治理成效并不显著。

    海珠区委书记邓伟强等领导看到了症结所在:土地在农民手上,让农民饿着肚子护林供氧,不现实也不应该。一位农民就曾直言不讳地告诉区领导:让市民呼吸新鲜氧气是好事,但我们也不能喝西北风吧——只能刨树建仓库出租!

    邓伟强认为:必须在城市的“肺”和果农的“胃”之间找一个结合点,都养护起来,由政府租地建公园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果农对“政府租地”也很支持。龙潭村67岁的村民郭杏荣高兴地告诉记者:“我当然赞成啦!建成公园,肯定更靓,自己好、村里好、对全市都好!”

    “此举对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借鉴意义。”中山大学旅游学院院长保继刚教授认为,为了公众利益,政府通过规划控制保护果林,却牺牲了果农的部分发展权;政府租地建公园,对果农的发展权进行补偿,是正确和务实之举。

    据悉,海珠区还计划在整个万亩果园逐步推广“龙潭租地模式”,建设一个超大型“氧库”。(完)

 
( 责任编辑: 彭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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