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管道燃气收费一直执行市政府相关文件,如果目前2800元/户的管道燃气建设费被省文件确认为“初装费”,他们按通知要求取消;可如果没有特别要求,我市管道燃气建设费还会继续按市相关文件收下去。(见昨日《珠江晚报》)
什么叫个“初装费”?这个概念不难理解,从电话、宽带、燃气等具体收费历史而言,第一次安装就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就是“初装费”。其实,省物价局近日发出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说得很明白: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也就是说,将来只有“气价”,而不应该在“气价”之外还有任何收费:因为任何的生产成本和运行成本都已经、或可以通过合理的计量气价来体现。
其实,从法理而言,任何打着建设类投资成本旗号的“初装费”都有违法之嫌疑,毕竟,作为用户的消费者只是购置或使用其商品,没有义务对相关商品之外的基础设施被动投资——好比商场超市开到小区,难道购买柴米油盐的老百姓还要替商场超市分摊建设成本吗?当年固定电话的“初装费”在千夫所指下寿终正寝了,这些不合理的“初装费”的终结是民生正义的胜利、是市场理性的胜利。那么,我市“管道燃气建设费”是啥收费呢?可以肯定的是它似乎具有所有“初装费”的基本特征,只不过名称不同而已。至于“如果省文件中认为我们所收的钱是‘初装费’,我们会坚决取消;可如果没有特别要求,我市管道燃气建设费还会继续按市相关文件收下去”的说法,也许是值得商榷的,毕竟,省物价局取消的是一种“类别收费”、而不是一个具体“名称收费”。(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