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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治水”治不好一台泥头车?
2006-12-12 10:22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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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12月12日电(郝婧羽 蒋铮)昨天上午,由广州市建委牵头,交警、环卫、城管、交通等部门召开联合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泥头车”整治,提出对于建筑垃圾排放与运输管理的各个环节,各部门必须强化联合行动,建立起联合管理的长效机制。

    目前,市建委会同环卫部门起草了《广州市加强建筑垃圾排放和运输管理办法》,此办法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力争杜绝“五龙治水”治不好一台“泥头车”的现状。而从12月9日开始的“地毯式”检查,则首先从有余泥排放的工地和重点工程抓起,到工地现场突击检查。一旦发现违规,当场宣布工地停工整改,并要求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切实负责,担起项目管理责任并建立责任制度,如有“泥头车”违规,追究前两者的有关责任。

    环卫部门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措施加强余泥渣土管理?

    市容环卫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卫部门下一步将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加强余泥渣土管理。

    ——健全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番禺、南沙、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将尽快组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余泥渣土管理工作。

    ——拓展余泥渣土的监管范围,消灭管理盲区。将四个新区和增城、从化余泥渣土排放、运输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进一步明确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区余泥渣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属区域建设工程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运输管理工作,以及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余泥渣土宏观领导和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健全相关培训、检查、考核、监督、惩处机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近期与建委联合出台《广州市加强余泥渣土排放、运输管理办法》。

    ——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入条件,对现有已领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全面审验,对不合格的车辆坚决取缔运输资格,收回准运证。为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配发醒目的标志牌。

    ——明确建设业主和监理单位对工地源头管理的责任。建设业主对工地余泥渣土文明施工负总责,对工地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运输行为和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进行现场监管。

    ——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与建委、公安交警、交委、城管等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对全市正在排放(受纳)余泥渣土的建设工地和在用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地毯式排查。加大对无证排放、运输余泥渣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谁雇请、谁负责、惩罚谁”的原则,严厉打击雇请非法营运“野鸡车”的违法行为。

    不是“粤A”牌就是“野鸡车”

    10日,广州市市容环卫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凡不具备以下条件,在广州市内从事余泥渣土运输的车辆均为非法营运的‘野鸡泥头车’。”

    1、车辆经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审验合格,持有有效的机动车辆行驶证,悬挂“粤A”号牌;

    2、车辆归属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成立的散体物料运输公司;

    3、车辆所属散体物料运输公司领取了广州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车辆领取了广州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5、车辆领取了广州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完)

 
( 责任编辑: 彭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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