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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嫖娼卖淫人员戴口罩示众合法吗?
2006-12-07 11:32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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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示众当否成为热帖言辞尖锐涉及救人毁人

    在著名的传媒门户网站“天涯社区”,议论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示众”做法内容的,成为热帖。

    网民“我很讲道理”直言:“当看到现场图片上双手掩面的妓女的时候,我被触动了,她们生在中国,长在中国,受教育在中国,她们都是难以生存才走上这条路的弱势群体。有谁衣食无忧会去甘于做妓女呢?为了生存,她们成了妓女。如果追究,可能有社会的责任、政府的责任、家庭的责任。可是到最后,承担责任的却是这些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此事再一次的让我们看到:弱势群体是没有尊严可言的!”

    在21CN论坛中,网民“渔火江枫”对“示众”做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此次被公开处理的人绝大多数只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并未触犯刑律。如此示众,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尽管当事人戴了口罩,但被熟人认出的可能性仍然存在。虽然表面看来,是‘扫黄卓见成效’,但可能导致一些人在日后的生活、就业、婚恋诸方面遭受歧视,并从此难以抬起头来做人。‘示众’做法,是救人还是毁人?”

    律师表示上书全国人大建议立法禁止警方示众

    本月1日,网民“敢字当头律师”在天涯社区“上书全国人大”,认为深圳警方“示众”做法,会给政府造成恶劣影响,并直言:“示众”行为违法。

    “敢字当头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方虽然有权对涉案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但被处罚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推翻公安机关的决定;即便公安机关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但这些人只有在法院审理之后才能最后确定他们是否构成犯罪。警方将未经审查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如果其中的一些涉案人员通过法律程序,推翻了警方的认定,而又要求警方以同样方式为其恢复名誉,警方将何以自处?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强调,‘对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1996年修订的刑法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深圳警方的做法显然违法。

    “将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示众,除了羞辱当事人外并无任何积极效果,反而更容易激起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对抗情绪,使当事人自暴自弃或羞辱难当而报复社会。这种做法,起到很坏的示范作用。这种哗众取宠的做法可以休矣!

    “做为最高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有必要也有义务对这种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对这种公开示众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令禁止。”

    在“全国法制宣传日”(本月4日),网民“敢字当头律师”再次在网上公开质疑深圳市公安局,认为“示众”事件已经成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极其错误的做法,在群众中造成了思想混乱,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姚律师从法律角度剖析认为示众作法属于违法

    据了解,网民“敢字当头律师”其实是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姚建国。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了姚建国,他向记者说明了他在网络上公开致信全国人大的过程:

    “在公开信中,我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并从法律角度对公开处理活动进行了剖析,认为深圳警方的做法违法的。公开信是11月30日先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的,12月1日,我把它贴到了‘天涯网站’上。贴出这封公开信后,已经收到了80多条回复。12月4日,我把这封信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了全国人大办公厅公开的两个邮箱中。5日,又用邮递快件把公开信寄给了全国人大。”

    说到对“示众”的看法,姚律师认为,许多群众是从道德的角度去看这件事情而没有从法律层面上看;多是出于猎奇,而没有从较深层次角度去观察。如果不从法律角度深究,也许以后还会不断发生同样事件。

    姚律师说:“我认为这件事虽然是个个案,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执法部门执法,首先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这是很重要的,福田警方的做法显然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姚律师表示,这次“示众”行动除了违法之外,还有一点是,对广大群众不能起到教育帮助的作用。公开处理卖淫嫖娼违法人员,但没有尊重行为人的人格尊严,给老百姓造成思维上的混乱。”

    某网民自封“嫖协”董事长发帖搞笑招来一片哈哈

    就在网络关于“示众”是否合法的讨论热烈开展的时候,又一个让人忍俊不禁的帖子出现深圳新闻网。名为“董事长”的某网民,以“市嫖娼协会董事长”名义就“示众”事件发帖,向有关方面表示“强烈抗议”,认为“示众”是对待卖淫嫖娼者的“不当举措”:

    “尊敬的市有关部门:惊闻贵部门近期将抓获的卖淫嫖娼者游街示众,本协会代表全市嫖客对贵部门的举动深表遗憾,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力。我们认为贵部门的举动,已经严重地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严重地侵犯了卖淫嫖娼者的人权,是一次公开的、赤裸裸的强盗行径,此风不可长,必需给予坚决制止……今天,贵部门又悍然将嫖客流街示众,是可忍,孰不可忍,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立即停止他们的错误行径,还嫖娼以尊严,给大众以解释……”这个旨在搞笑的帖子,也招来了网上一批内容诙谐的“顶”。(完)


 
( 责任编辑: 彭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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