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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拳打掉海丰“瓜霸”
2006-11-07 12:38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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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11月7日电(王漫琪)10月24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出悬赏通缉公告,悬赏10万元,通缉20名涉黑涉恶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在被悬赏通缉人员中,广东海丰籍的彭细辉赫然在列,他涉嫌以威胁、暴力手段垄断海丰西瓜运输市场,并横行一时(2002年11月22日本报广东新闻版曾作报道)。

    记者连日调查后发现,在警方对彭细辉及其同伙严厉打击之后,海丰地区目前的西瓜种植及运输市场已趋正常。

    据了解,彭细辉所参与的团伙组织是今年广东省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批挂牌督办的六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之一。

    强迫“代理”,不从就砸车

    据警方介绍,自2002年8月以来,彭细辉及其同伙,通过设立“海丰县骏诚农副产品运输公司”、“海丰县安达货运公司代办点”,有领导、有组织、有分工,实施各种暴力手段,垄断了该县城东、附城、公平、梅陇等十多个镇的西瓜运输行业,强行收取“保护费”、“配载费”等费用牟取暴利。近四年来,共实施强迫交易、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抢劫、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达300多起。

    彭细辉及其同伙组织严密。40多人中,有“总管”、“经理”、“业务经理”、“财务”、“片区主管”、“巡查员”以及司机、打手等分工。其中,“总管”彭细辉负责公司全面业务。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骏诚”和“安达”这两家公司和代办点,全部“家当”都只是:租用的一间门面、几张桌子和一部电话。两家公司没有车队,甚至没有一辆货车,但是却垄断了几乎整个海丰县的西瓜货运市场。

    彭细辉及其同伙的做法是:利用暴力,胁迫收购西瓜的老板由他们“代理”联系货车运输,再收取比市面价格每吨高40元至50元不等的“中介费”。不让“代理”,他们就收取“配载费”,少则几百元多则千余元。如若不从,他们就派打手砸烂瓜商雇请的车辆,拖滞货物运输时间。瓜商在衡量得失之后只能掏钱“消灾”。据警方介绍,有一位陆丰的老板,经常运送西瓜到东莞销售,这几年中被收取“配载费”达220多次、数万元。警方告诉记者,自2002年11月到2006年3月警方开始介入调查时为止,“骏诚”和“安达”非法获利达168万元。

    警方打“黑”,众瓜农安心

    在彭细辉等人的淫威下,海丰地区的西瓜种养业及其运输市场遭受了厄运。

    浙江瓜农阿龙(化名)告诉记者,3年前,他带着儿子来到海丰县公平镇笏仔村投资种西瓜,因为这里的土壤、气候环境,很适合种反季节西瓜,种出的西瓜也特别好吃。他在这个村承包了41亩地,能让一根瓜秧先后结出三四次西瓜。因此,尽管投入很大,但是收获也颇为可观,种出的反季节西瓜远销上海、北京等地。

    阿龙说,在海陆丰地区投资种反季节西瓜的浙江人最多时达四五百人,开办了100多个瓜场。由于西瓜地不能连年种瓜,浙江瓜农们往往种一年后便要换地再种,因此几年下来在海陆丰地区就开垦了好几万亩荒地、白沙地。由于种完西瓜后的土地再种水稻或其它农作物,生长得会比较好,因此这些土地很受当地农民欢迎。另据记者了解,浙江瓜农们每年有七八千万的资金投放到海丰地区,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前些年,阿龙和许多瓜农一样,曾经有过噩梦般的经历。那时,他们就像当地黑势力嘴边的“唐僧肉”:运瓜车屡遭破坏、司机被殴打,流氓上门敲诈、收取“保护费”……“好像谁都想从你这里弄点钱。”一位瓜农告诉记者。

    与浙江瓜农合作种瓜的海丰县可塘镇人阿烈(化名)有一本特殊的账本,记录着从2005年11月4日至2006年3月2日,他们被迫交给彭细辉所操纵的“可塘信息部”的“信息费”(即配载费)。记者看到,“信息费”多者五百元,少则两三百元。粗略估算一下,总额达16000元。瓜农们指出,所谓“配载费”,其实就是黑恶势力强行收取的“保护费”。

    彭细辉一伙的横行霸道,造成浙江籍瓜农瓜商大量流失,先后撤走了近二分之一。今年3月,海丰县警方成立专案组,对“骏诚”、“安达”二公司开展打击。彭细辉负案潜逃,多名骨干成员被抓。

    垄断海丰西瓜市场的黑恶势力被警方端掉了,这让阿龙等瓜农们长舒了一口气。阿龙把这个好消息告知远在浙江老家的亲戚。结果,几个亲戚也赶来海丰公平镇,租下几十亩地也种起了反季节西瓜。

    幕后有人?为何不批捕?

    在采访过程中,瓜农与当地群众均向记者反映,彭细辉在“骏诚”和“安达”公司,明为“总管”,实际上只是“二把手”,而真正的幕后主使则是黎某某。当地警方也告诉记者,他们在侦查中发现:黎某某确实是彭细辉黑社会性质团伙的主要领导、组织者。

    据了解,黎某某是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民警。2006年5月15日,因涉嫌妨碍公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黎某某被海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转为取保候审。

    黎某某究竟是否真的涉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

    记者从广东省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6月12日下发的一份文件中看到,被明确标明的六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以黎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位列第三。

    据警方介绍,受害的西瓜经销商及货车司机报案后,由于黎某某的介入,大部分案件都没法得到处理。此外,有的受害者因有所顾虑,不敢出来作证;有的根本未报案,再加上时间跨度大,给警方调查取证带来极大困难。但是,在经过七个多月的调查后,警方还是掌握了黎某某的大量犯罪证据。海丰县公安局先后三次提请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黎某某。但检察机关均认为黎某某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因此不批准逮捕。

    本月1日下午,记者就黎某某一案的批捕问题采访了海丰县检察院。该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黎某某的几次不予批捕的决定“都是经过集体讨论的,而不是哪一个办案人员、哪个领导能决定的”。该位人士明确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事实,此案有其复杂性,各方对定性问题有不同的意见是正常的。据称,目前该案仍在继续侦查中。(完)

 
( 责任编辑: 彭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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