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1月4日电(记者何广怀)大鹏证券公司前董事长徐卫国及其7名职员因涉嫌操纵股价3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出庭受审,负责对此案提起公诉的是罗湖区检察院。
这8名被告被指控在长达近5年的时间里,动用巨额资金非法炒作"五矿发展"股票,操纵股价,造成了严重后果。
案情透露,大鹏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关于禁止法人以个名义开立账户交易证券的规定,从1998年9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陆续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全国17个城市的相关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348个,其中个人账户288个,上述资金账户下挂股东账户4679个,其中个人股东账户4657个,用于分仓交易"五矿发展",以规避证券主管部门的监管。这些股东账户累计买入了9.18亿股"五矿发展",占流通市场此股买入总量的35.45%,金额共计133.8亿元元,累计卖出"五矿发展"计9.09亿股,占流通市场此股卖出总量的35.12%,金额计129.18亿元。在此过程中,大鹏证券公司所持"五矿发展"数量超过此股流通量5%之后,也未依法予以公示。
大鹏证券在近5年时间里还以相对委托和自买自卖的方式炒作"五矿发展",共计4.4亿多股,买入量占涉案股东账户交易此股买入总量的48.41%,卖出量占卖出总量的48.88%,此种交易方式占当日"五矿发展"交易量比例大于30%的交易日有297天,占涉案股东账户交易此股交易日总天数的27%;这种操纵行为严重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造成股价异常波动。司法鉴定结论表明,当涉案股东账户交易"五矿发展"密集并成交量放大时,此股股价呈上涨态势,而当涉案股东账户交易此股萎缩时,此股股价呈逐步下跌或小幅波动态势。
根据指控, "五矿发展"的炒作具体由大鹏证券证券投资部负责,被告人曾军、马毅、吴军先后担任大鹏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并作为投资"五矿发展"项目的负责人向证券投资部的投资人员,包括被告人林红、尤健、易三佑、许静下达交易此股的指令或通过上述被告人相互转达交易此股的指令,大鹏证券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转嫁风险,由上述被告人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自行或电话指令相关营业部交易员采用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相对委托等非法手段操纵"五矿发展"交易价格。大鹏证券操纵"五矿发展"股价期间,被告人曾军、马毅、吴军负责下达投资此股的具体指令,被告人尤健、林红参与了投资此股的开户、销户、核算、资金调拨、股票交易及传达交易指令,被告人易三佑、许静参与了投资此股的股票交易和传达交易指令等操纵"五矿发展"股价的相关环节。
检察机关认为,此案犯罪行为属单位犯罪,而徐卫国等四被告人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尤健等四被告人属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操纵证券价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曾军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向入驻公司的清算成员如实汇聚报了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同时曾军在因病取保候审期间,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的立功情节,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面对指控,仅曾军明确表示认罪,其余人未明确认罪。徐卫国称他并未介入操纵股价一事,尤健等人则认为他们只是按公司安排从事业务操作,并不知道公司操纵股价,更不知道触犯了刑律。
3日的庭审进行了一整天,此案还需进一步审理之中,何时再开庭暂未宣布。
大鹏证券是去年1月被证监会责令关闭的。徐卫国也于去年8月被警方抓捕。今年1月24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宣告,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深圳这家老牌证券公司由此成为内地首家破产的券商。审计的结果显示,大鹏证券资不抵债金额达27亿多元,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由于非法炒股而造成的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