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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政厅要求湛江等五市年底前提高低保标准
2006-10-23 10:54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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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10月23日电(文安  杨莉 粤民宣)因为名列民政部通报的全国城市人均月补助金额最低城市,民政厅要求湛江、茂名、云浮、汕尾和揭阳5市年底前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城镇和农村人均月补差要达到60和40元以上。

    据《新快报》报道,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底,广东省共有67.63万户、171.88万人纳入低保救济,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2.25%。1-9月全省发放低保资金6.86亿元,全省城镇低保标准为120-344元,农村低保标准为85-310元。

    目前,广州、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清远、韶关、惠州、中山等9市16个县区分别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保在原标准上提高20-30元,农村低保在原标准上提高10-55元。

    据悉,深圳、广州两市人均月补助今年8月达到200元和177元,名列全国城市人均月补助金额最高的10市之列,其中深圳南山区以245元的标准成为全国补助金额最高的15县之一。但在民政部同期通报的人均月补助最低10市中,广东省湛江、茂名、云浮、汕尾和揭阳以月均51、49、45、41及39元不等的金额“榜上有名”。在全国8月份人均月补助最低的15县里,广东陆丰市、阳春市、恩平市、揭西县和惠来县也名列其中。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省民政厅已发出通报,要求各地要根据物价、财力和消费水平等情况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特别是民政部通报的湛江等5市,年底前城镇人均补差要达到60元以上。据了解,民政厅年底前将下拨第二批补助资金。    (完)

    

 
( 责任编辑: 李绍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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