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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8月份人均月补助最低十市 广东占一半
2006-10-22 09:27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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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10月22日电(许琛)记者20日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纳入低保救济的有67.63万户、171.88万人,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2.25%。在全国8月份人均月补助金额最低的10个市中,广东省就占了5个市。对此,省民政厅表示,省民政厅与有关单位将组成工作组,对低保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据了解,广州、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清远、韶关、惠州、中山等9市16个县区分别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保在原标准上提高20-30元,农村低保在原标准上提高10-55元。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透露,省内个别地方应配套的低保资金未能足额及时到位,不能按月发放低保金。个别县区没有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配套资金,没有领取到省级第一批补助金。如:陆河县、茂南区、化州市、电白县、饶平县、揭阳市东山区等。

    全国8月份人均月补助金额最低的10个市中,广东省就占了5个市,分别是湛江市51元、茂名市49元、云浮市45元、汕尾市41元、揭阳市39元。全国8月份人均月补助金额最低的15个县中,广东省占了5个。分别是陆丰市33元、阳春市32元、恩平市32元、揭西县28元、惠来县22元。

    为此,省民政厅要求,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低保资金。把应配资金足额拨入专户。个别未能足额配套的市县,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足额配套资金,年底前省将下拨第二批补助资金。

    据悉,从明年1月起,低保统计报表,统一使用低保系统上报。省民政厅与有关单位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应保尽保、落实低保资金、专户资金收支及发放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完)

 
( 责任编辑: 彭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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