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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五矿国际货运广东公司老总获刑19年
2006-10-21 08:36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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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10月21日电(记者 肖文峰)  五矿国际货运广东公司原总经理徐勇因贪污、挪用公款,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获有期徒刑19年。经查,被告人徐勇1999年至200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近29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300余万元,至案发时,仍有人民币920万元未归还。

    广州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勇从1999年11月开始,为谋取私利先后与他人注册成立海南汇鑫旅业有限公司、广东港祥贸易储运有限公司,以及以虚假身份资料化名“彭浩”与他人注册成立了深圳市国信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盈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据查,1999年12月,徐勇利用职务便利,指令财务人员将公款人民币200万元借给海南新晖房地产有限公司使用。随后,徐勇将其中人民币100万元用于与该公司黄宏星注册成立海南汇鑫旅业有限公司。2001年8月至2004年6月,徐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指令公司财务人员为其本人或他人办理借款及转账,将公款划至其参与注册成立的深圳市国信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盈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账户,总金额达人民币1000余万元。

    2004年1月,徐勇利用职务便利,指令财务人员支付其参与注册成立的海南汇鑫旅业有限公司人民币20万元。同年7月,徐勇指令财务人员以广州威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还款平账。此外,徐勇还曾与光大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原副行长陈向群密谋,使用虚假内容的银行进账单牟取私利。

    在徐勇任职期间,类似的事情多次发生。到案发时止,徐勇共侵吞公款人民币29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300多万元。经审核,仍有人民币920万元尚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勇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最终,被告人徐勇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完)

 
( 责任编辑: 魏晓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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