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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耀星下属涉嫌受贿455万 称收钱受上司指使
2006-09-27 13:53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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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9月27日电(吴秀云)继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因受贿千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后,其手下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因涉嫌受贿455万元昨日在广州中院过堂。蔡汉港否认指控,并把责任推给上司罗耀星,自称“收钱是迫于上司指使,且用于工作中的招待费,自己没有私用一分钱”。    

    指控:利用职权敛财455万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蔡汉港是广东省陆丰市人,案发前担任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今年4月26日,罗耀星被刑事拘留3天后,蔡汉港也被检察机关拘留,随即被捕。

    据指控,2002年6月至2006年2月间,蔡汉港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疫苗组全面工作和疫苗订购、推广及货款回笼过程中,伙同上司罗耀星,先后多次收受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等疫苗经销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162万元,蔡汉港从中分得455万元,其中219万元被蔡用于公务活动支出,实际所得贿赂款近236万元。

    公诉人认为蔡汉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是从犯,且有自首和立功的表现,建议法院减轻处罚。    

    自辩:收钱是被上司利用 

    昨日庭审中,蔡汉港自始至终认为自己是“冤枉”的。“大部分都不是事实,我不是受贿。”按照他的说法,钱确实是收了这么多,但每次不是他和罗一起去疫苗经销商约定的地点收,就是罗叫他去收。“我事先一点都不知道是什么钱,反正是领导叫去的,不去又不好”,蔡汉港称。

    而在每次收完钱之后,蔡汉港总会分得一部分,4年下来,累计有455万元之多。“收了这么多钱,作为一个正常人,你总不会一点都不知道为什么吧?”检察官质疑。

    蔡对此的解释是用于公务招待费,说是罗耀星分钱给他后让他作为平时开会的招待费。但公诉人出示的罗耀星的证言显示并非如此。蔡汉港听后显得有些激动,“他(指罗耀星)怎么能这样,我是敢做敢当的,实情确是如此,当时分我的钱说好都是用来招待会议的,要不我怎么会收,他是在利用我”!

        立功:揭发两同事受贿30万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蔡汉港先是部分否认收钱事实;最后承认收钱,但是认为所收的钱全部不是受贿。他的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蔡汉港的行为应不算受贿,如果法院要认定受贿,应和罗耀星区别开来,因为蔡是“被迫”受贿的,如果罗耀星作为领导叫蔡去收钱,他不去会得罪上司。

    公诉人对此郑重提出,蔡之前在侦查阶段做的多次供述是承认受贿,还在笔录上签了字。蔡汉港则认为之前那些“供述”都不是自己的本意,当时签字也是出于无奈。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提出,蔡汉港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据悉,蔡汉港之所以案发是被罗耀星揭发的,而蔡汉港步领导“后尘”落马后,在看守所里也检举了两名同事受贿30万元的事实,经检察官查证属实后认定为立功。

    经过一上午的审理,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完)

 

 
( 责任编辑: 李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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