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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炭工坠江身亡 雇主们拒绝捞尸
2006-09-20 10:55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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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9月20日电(唐波)湖南籍挑炭工张文健在东莞挑炭渣上船时从舢板上坠江身亡,悲剧发生之后,张文健的老板和工头竟以“打捞费”太贵为由拒绝打捞尸体。18日上午9时许,死者儿女经过两昼夜的苦苦守候后,终于寻回了自己的父亲。

    没人出面组织搜救

    据与死者一起在此挑炭的王某介绍,16日下午1时许,他们六个挑炭工人正将中堂镇鸿业造纸有限公司火炉中废弃的炭渣挑往一艘名为海威278的运输船上,张文健挑着两担炭渣走在舢板上时,船突然震动了一下,张随即坠入了江中,立马不见了踪影。当时在场的挑炭工和船员本来都会游泳,但因水流很急,在场人员没有下江救援。他们当即给老板和工头打去了电话,并报了110。20分钟之后,老板和工头以及警察都赶到了现场,但却没人出面组织人员搜救,老板和工头也没有请人打捞尸体,他们认为尸体会自己浮出水面。

    据了解,身高1.65米的张文健今年52岁,系湖南常德人,在东莞做挑炭工已有5年。

    各方都在推卸责任

    17日下午2时许,莫老板和张工头都在鸿业造纸厂外露了面。莫老板声称,死者不是他的“工仔”,是工头自己请的,他每次将钱直接给工头,工头再将钱发给工人,所以他没有打捞尸体的责任。张工头则当场声称,莫老板并没通知他叫人做工,喊死者来挑的炭,是本在他手下做工的王姓工头。这名王姓工头告诉记者,的确是莫老板打电话给他叫人来挑炭,但他和死者只是有活儿一起做,事故发生之后他也无能力支付巨额的打捞费。

    记者从死者的工友们口中得知,他们做挑炭这份工确实没有和工头或者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工头有活儿做就会喊他们,薪酬按劳动量日结,一般是2毛钱一担。

    律师认为雇主有责

    事发点岸边的炭渣上摆放着水果、香烛等一些祭品,为死者捎去的纸钱也在风中徐徐燃烧。死者的女儿张立华望着江面哽咽着说,他们家人也联系了当地的打捞队,但打捞费用需要15000元,即使捞不到尸体也需要5000元出工费,匆忙出门的他们一时难以凑齐这么多钱,希望老板能够先垫付,但却没有人愿意出来负这个责任。

    工人坠江,到底应该由谁来打捞?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方中天律师事务所刘恩厚律师。刘律师认为既然造纸厂已将炭渣承包给个人,而死者又受雇于个人,那么这就属于劳务关系,死者的雇主应该负起打捞的责任。刘律师说,既然工资是从莫老板那里发出的,这就证明莫老板应该是死者的实际雇主,所以有不可推卸的打捞责任。如果家人要索赔的话,雇主应该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给予相应赔偿。

    当日晚上,十多名亲人又拿着手电筒在死者坠江一带来回“巡逻”,又是一个整夜,亲人们还是无功而返。直到18日上午9时,张文健的尸体终于被江上的船家发现。(完)

 
( 责任编辑: 彭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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