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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9月1日起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国Ⅲ"标准
2006-08-31 08:46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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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8月31日电 (杨霞)广州市30日正式发布《关于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经国务院批复,广州从9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国Ⅲ"标准。

    通告说,自9月1日起,在广州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应当符合有关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限量及测量方法中的排放控制要求。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达标公告的轻型汽车车型,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需安装车载诊断系统。

    在广州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不符合"国Ⅲ"标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在广州从事城市公共客运服务的公交车和出租车继续推进使用清洁能源。

    广州市环保局局长丁红都说,广州市狠抓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去年环境空气质量由三级标准(轻微污染)提高到二级标准(良好),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91%。但是,广州市机动车拥有量连续快速增长,近年来增幅超过12%,目前全市机动车拥有量超过180万辆,每天有400-500辆新车上牌。机动车排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极大压力。

    国内外经验证明,执行严格的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措施。据专家研究,"国Ⅲ"标准汽车的单车污染排放量比"国Ⅱ"标准汽车平均减少50%以上。7辆执行"国Ⅱ"标准的汽车,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14辆执行"国Ⅲ"标准的汽车,才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

    据介绍,广东省正在进行整个珠三角地区提前执行"国Ⅲ"标准的相关准备工作。(完)

    

 
( 责任编辑: 李绍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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