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7日电(吴俊、王创辉)9名劫匪持枪抢劫东莞市一家鞋厂400多万元,此案日前在东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首犯周绪军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8名罪犯分别以抢劫罪和窝藏赃物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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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绪军等9名罪犯均为男性,年龄大多在20多岁,文化程度小学或初中,无业,来自湖北、广西等地。
2005年7月,周绪军将9支手枪和一批子弹带到东莞市,藏在东莞市厚街镇的租住屋内。2005年12月,周绪军等人以"快过年,搞点钱"为由密谋作案。同案人柯应水将其曾工作过的德力鞋厂的平面图、发放工资的时间及保安员人数等"情报"提供给抢劫团伙。
同年12月20日5时许,周绪军等人携带手枪、砍刀、撬棍等作案工具到德力鞋厂,由黄宗新驾驶小轿车在德力鞋厂门外守候,其余5人从工厂围墙上的窗口爬入德力鞋厂车库,一部分人冲进值班室威胁该厂3名保安员,另一部分人冲进办公楼的财务室,用铁棍撬开两个保险柜,将存放在里面的现金人民币400余万元抢走,后逃离现场。
周绪军等人逃到同案人的租住屋处分赃。随后,黄宗新将抢劫时使用的枪支、小轿车交给同案人处理,将自己分得的部分赃款50万元交给同案人保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绪军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枪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周绪军、柯应水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其余被告人分别构成窝藏赃物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等。东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周绪军、黄宗新、柯威、柯应水不服,当庭提出上诉。其余被告人表示服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