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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对违反"禁播令"媒体负责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2006-08-06 08:34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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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8月6日电(记者 陈冀)广东省日前对违反电视广告“禁播令”者发出最后通牒,除处以重罚外,将对顶风违规的媒体负责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把违规广告公司列入重点监管的“黑色失信企业”。这是记者刚刚从此间召开的广东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获悉的。

  
;;  联席会议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局和广州地区新闻媒体等多家单位参加。

    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8月1日被国家明令叫停。然而,有些单位有禁不止,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广东省工商局将联合广东省广电局等部门开展打击违反“禁播令”的专项执法行动。对拒不整改,屡罚屡犯,仍通过电视购物节目做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广告宣传的广电播出机构,将“发现一个、从重查处一个、曝光一个”。

    广东省工商局将会同全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分片对全省各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督查发现的整治工作软弱无力、松懈拖拉、贻误整治战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不配合的消极态度,依然我行我素,仍顶风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新闻媒体,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尤其是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对违反“禁播令”的广告主和广告公司,广东省工商局一律按企业信用监管的有关规定,将其列为“黑色(严重失信)企业”,并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广东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要求各媒体对今年以来通过电视购物节目形式发布的违法广告进行逐条清理,逐一登记并注明整改情况,限期报送广告监管部门。对自查发现的违法广告,不管是正在发布或准备发布的,不管广告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广告费金额有多少,均应无条件地立即停止发布,停止履行合同。

    与此同时,要求媒体实行“广告审查一票否决制”,做到证明文件不齐的广告不登,与广告审查机关审批内容不符的不登,内容违法的不登。工商部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广告审查员将取消其审查资格。(完)

 
( 责任编辑: 魏晓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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