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汕头8月6日电(林军强
刘冰)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从现在起,在汕头口岸进口的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只需凭公海自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即可向汕头检验检疫部门报检。汕头成为继福建、厦门后,又一个对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便利措施的口岸。
据悉,今年4月份,为了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宣布了15条优惠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其中一项是:“允许来自台湾渔船自捕的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凭公海自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的卫生证书。”这项措施的出台,打通了台湾水产品从福建口岸进境的通道。
汕头与福建同属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关系密切,从80年代始就成为对台贸易的重点地区,同时又是广东主要的水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在国家公布给予福建优惠政策后,汕头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汕头的实际,与当地政府一起努力争取,使这项优惠政策延伸到汕头。这项对台水产贸易检验检疫便利措施的出台,不但给台湾自捕渔船水产品进入大陆市场增加了一条便利通道,而且也使长期困惑汕头出口水产品加工业的海捕水产品原料缺乏问题得以解决,将对汕头水产品加工、出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汕头检验检疫局已做好迎接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输汕的各项准备工作,只要货物进境,该局将对货物实施一系列的便利措施。包括优先报检,优先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优先办理相关的验放手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