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有关案件情况,从2005年8月至今年6月期间,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72件,涉案金额19.3亿元,案件涉及厅局级干部49人。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坦陈,现在商业贿赂案件主要存在于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
为便于分析问题,让我们先来看看发生在广东的一起典型案件。2003年10月至2004年8月,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原部长唐勇利用其主管南航股份公司广告宣传的职务之便,为某广告公司承接该公司在电视台投放的广告业务提供帮助,收受该广告公司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8万元。今年6月,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唐勇有期徒刑八年。从通报的情况可以看出,大多数商业贿赂案件与唐勇案件如出一辙——因为存在商业关系,有关工作人员(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交往对象的钱物,为交往对象不正当谋取商业利益——如果将案件所涉及的商业交易内容抛在一边不谈,这种贿赂其实就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通常认为,当前中国的经济腐败主要分为几大类型,包括以卖官鬻爵为主要特征的政治贿赂、以权钱交易为主要形式的商业贿赂和以非法占有为根本特征的贪污侵占。商业贿赂不仅损害了有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还损害了公平交易的秩序,严重危及正在建设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与商业贿赂伴生的现象则是假冒伪劣产品盛行、价格欺诈、偷税漏税等,这些现象又对社会的其他机制形成巨大威胁。
就法律层面而言,商业贿赂分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的权钱交易和普通企业工作人员的权钱交易,前者为刑法专章所严厉禁止的贪污贿赂犯罪,最高刑可达死刑,后者的处罚则相对较轻。现在的问题是,从国家最高决策机关提出治理商业贿赂案件运动以来,商业贿赂案件看起来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尽管这次国家公布了如此多的典型案件,并对其进行了严厉打击,但以普通人的社会经验和感觉而言,商业贿赂仍在大行其道。
反腐败是中国近30年来一直倡导的主流话题,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今时代,以商业利益为主体内容的商业贿赂,则成为仅次于政治领域贿赂的最严重腐败现象。如何治理这种现象,遏制越来越泛滥的商业贿赂势头,既是国家有关部门关心的话题,也是全国民众普遍关注的焦点。在我们看来,商业贿赂和其他腐败现象实质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们的成因、生存土壤和治理策略,都有很大的共性。因此,用几十年来反腐败工作的经验来衡量,反商业贿赂,关键也靠长效机制,这种机制包括制度建设和持之以恒地坚持制度两个方面。毫无疑问,商业贿赂之所以猖獗,就是因为商业交往过程中缺乏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无论是掌握权力的那些贪官,还是试图权钱交易的企业管理者,他们能够利用权力在商业交往中获取私利的原因,都是因为商业交往缺乏健全的制度保障。
除了信息不透明、政府采购管理尚未完善、决策不民主等因素外,公平交易秩序的缺失、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的形同虚设、招投标制度和拍卖、评估等制度的严重缺陷,都是商业贿赂能够存在并泛滥的制度土壤。因此,治理商业贿赂,最根本的就是尽快完善和建立相关制度,使商业交易本身能在相对比较公平的环境下进行。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是,商业贿赂案件之所以有增无减,还有制度执行环节的问题,只有在反商业贿赂和保障公平交易两个环节同时做到持久和独立执法,反商业贿赂才会出现显著的效果。(南方论坛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