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时评:购房诚意金到底在表达谁的"诚意"?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6-05-10 08:36:54)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李智敏 |
新华网广州5月10日电(记者 赵东辉)今年“五一”期间,广州的楼市出现一种怪现象:一些楼盘的售楼部只收诚意金派发一个或多个排队号码,却并不开盘销售,也没有具体的销售价目表。这种吊购房者胃口的做法,将诚意金这个本来不起眼的事物,推向了公众关注的前台。 而所谓诚意金,原本是表达购房者买房诚意的一种手段,由购房者交给销售商,一般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之间。如果事后不想认购,诚意金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一旦认购,诚意金即转为定金,随后进行购房签约。 走马当前楼市,人们的一个切身感受是,相当部分楼盘在开盘前收取诚意金,在当前楼价高涨的情形下,诚意金不但无法扮演诚意的角色,而且成为开发商用来操纵市场的工具。 一方面,诚意金无法或不能实现购房者的诚意。一路上涨的楼价,正在强化购房者买涨不买跌的心态,并催生楼市的跟风效应。跟“诚意”相比,真正的购房者在交付诚意金时的心情更多的是:对楼市走势的迷茫,不交怕买不着合适房子的慌张,交了怕房子涨价的无奈。记者还发现,有些人怕买不到房子,一下子交了10多份诚意金。 但是即使交付了诚意金,这些准购房者仍然无法把握买与不买的命运。一般说来,开发商收取诚意金之后,会与交付者签诚意金协议,或者出具诚意排号声明,甚至有些开发商只打一张白条给交付者。交付者能得到的只是一些虚拟的优惠说明,但到底房价多少、有多少套房子可选则要等到开盘。 法律界人士指出,开发商收取的诚意金,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的条文,不具备有实质的约定和担保作用。更何况大多数商家都把“保留对诚意金的最终解释权”写在相关约定中,购房者处于被动、从属状态。 另一方面,诚意金更是无法换取开发商的诚意。 自去年以来,全国各地明令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销售或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内部认筹等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 这一规定使楼盘以前的派筹期、储客期被迫“消失”了,商家无法测试市场底线了,楼价也不好操纵了。但主管部门这一调控楼市的举措,还是被开发商巧妙地绕开和“化解”了,于是出现了“惜售期”、“捂盘期”:领证前不让卖,领证后让卖我偏不卖。 一些专家分析认为,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收取诚意金不开盘,其实是开发商在内部认购等行为遭遇政策碰壁后,出现的一种新的操作市场行为。如果说以前的内部认购可能给购房者带来个人资金风险,那么诚意金的大量收取则可能给整个楼市带来虚高的风险。 黄金周期间,许多楼盘收取的诚意金份数已经远远超过了开发房屋的套数,新的供不应求的局面正在被“炮制”出来。这其中并不乏投机者、炒房者,他们甚至雇人排队交付大量诚意金造势。 而真正对市场行情心知肚明的开发商,却远远地躲在幕后,像姜太公一样悠然观察。他们可以根据诚意金交纳的多寡,“看碟下菜”使得利润最大化,另外还可以凭借信息的不对称,依靠拖长距离开盘的时间来营造楼盘的虚假繁荣。由此看来,诚意金的确表达了开发商控制市场的“诚意”。 房屋是特殊的耐用消费品,房价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各地主管部门在加强对房屋销售、空置信息公布的同时,还要对各式各样的捂盘、惜售行为采取有力措施,让楼市走向清晰、明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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