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立法突出预防未成年人重点群体违法犯罪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6-03-28 10:01:03)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李绍颜 |
新华社广州3月27日电(记者 赖少芬)记者27日从《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起草小组获悉,《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突出预防闲散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和释刑解教的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的违法犯罪。 2005年12月,《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项目正式被广东省人大纳入十一五立法规划,并作为2006年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目前已拟出了《条例(草案)》的初稿。 广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晓说,流动未成年人占广东省未成年犯的大多数,且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同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环境堪忧,刑释解教未成年人学习、工作无着,闲散未成年人不在学、未就业、缺乏管理,流浪儿童生存环境恶劣,管理、教育、安置机制不够健全,这些原因导致未成年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王晓表示,《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突出预防未成年重点群体的违法犯罪,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教育管理等制定相应的规范、明确责任;对闲散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提供庇护;对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关心、引导、扶持刑释解教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就业等方面,提出系列明确的保护措施。 除了落实对未成年人重点群体的管理服务外,《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还将把法制教育纳入教育部门综合考评体系,禁止中小学开除或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此外,加强对网吧、网络信息的监管和对黄赌毒的打击,通过制定相应的司法保护措施并强化落实,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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