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易先华,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非法财产94.7万元上缴国库。易的落网,不是别人举报的,也不是审计审出来的,更不是检察机关查出来的,而是小偷偷出来的。
小偷偷出贪官,这似乎不是第一次了。有人总结说贪官有五怕:第一怕事故;第二怕刁民;第三怕小偷;第四怕意外;第五怕情人。贪官怕天怕地,似乎就是不怕监督和审计。难怪以“赣南第一腐败大案”而“闻名”全国的李国蔚会说,查到我,算我倒霉。如今这个被小偷偷出的贪官易先华,谁能保证他心里又不是这样想的呢?
打击和防范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是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能。可是,这样的重任似乎落到了“小偷”、“情妇”等人的身上。贪官为什么不是“监察”出来的?这可以从几个“不慎”落马的官员口中得出答案。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坦言:“官做到我们这一级,也就没人能管了。”原广西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感叹:“党给我的权力太大了,没人敢监督我。”并不是监察机构的眼力不如小偷,而是他们“视而不见”。
每一次有大案要案出来,总是说要加强监督,要从制度上弥补漏洞。然而,诚如梁漱溟大师所言:理想自理想,现实自现实,终古为一不落实的文化。意思是说中国人最大的特色是空谈。这种“不落实的文化”反映到决策领域,就是“制度”的空谈。反腐败中的形式主义也很不少,什么廉内助、廉政承诺、廉政账号等,这些用来加强监督、填补漏洞制度创新似乎“只见打雷,不见下雨”,口号喊过以后,谁都没有当回事。最后,还得依靠小偷来帮我们反腐败。(彭兴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