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纵览 > 新华社记者看广东 > 正文
<-- 欢迎访问新华网广东频道  广东新闻总汇 纵览南粤新闻


挪用公款投资煤炭生意 粤一国企老总受审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16 08:50:06)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李智敏

    新华网广州12月16日电(记者 吴俊)身为广东省航运集团下属公司老总,却挪用公款2900余万元投资煤炭生意,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此案15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被告人黎昌是广东省航运集团公司下属的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兴公司)原总经理。2003年5月,黎昌得知在云南做焦炭生产经营“效益好、回报高、见效快”,于是在生意人黄晓、李承君的牵线搭桥下,决定用航兴公司资金私人收购云南一家名为“宏盈焦化厂”的私营企业。

    2003年6月18日,黎昌授权李承君以茂名乘龙公司的名义和签约代表的身份与“宏盈焦化厂”签订了2800万元的正式出让合同。黎昌为了掩盖其用航兴公司资金私人购买宏盈焦化厂的行为,与黄晓、李承君商定成立师宗县宏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盈公司),然后再以宏盈公司的名义收购“宏盈焦化厂”。

    黎昌为了控制宏盈公司,先后采取编造航兴公司与乘龙公司焦炭购销假合同,“预付焦炭款”,“订购焦炭”等形式,多次挪用航兴公司公款用于收购宏盈焦化厂。到2004年1月12日,黎昌共挪用公款2900余万元为个人收购了“宏盈焦化厂”的全部产权。

    2004年8月10日,广东省国资委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成立了调查组对举报航兴公司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2005年1月10日对涉案人员黎昌进行立案调查,后移交检察机关。此案15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未当庭作出判决。(完)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1853
 新华网新闻检索
组合检索  帮助
 ·焦点网谈
- "心病120"哪里寻?
- 又到岁末返乡时 讨薪又让农民愁
- 高校恋爱设禁区
- "后舍男生"文化冲击波
- 1碗面45 改革"小打小闹"难撼机场暴利
- 农民工子弟去哪寻找一张"平静的书桌"
- 独居老人去世半年无人知晓
- 作弊猛于虎 校纪遇法律尴尬
- 为何2次"叫停"难阻悲剧上演
- 谁在影响儿童的精神世界?
- 冷看暑期"少年宫热"
- 倾其所有奉献爱心
 ·新华社记者看广东
- 挪用公款投资煤炭生意 粤一国企老总受审
- 日立将在中国打造首个全面智能化IT社区
- “危险的14岁”成犯罪高发期
- 广州将推广艾滋病社区关怀
- 世界杯女子乒乓球赛施之皓满意中国队表现
- 世界杯女子乒乓球赛张怡宁成功卫冕
- 专家指导:防治禽流感不吃生鸡蛋多食胡萝卜
- 至11月末 广东储蓄存款增长14.6%
- 南航选出“美丽天使”服务两岸春节包机
- 一马来西亚男子因走私毒品入境获刑15年
- 岭澳核电站二期主体工程开工建设
- 深圳千足金饰劲涨 消费者未受明显影响
- 九成都市白领赞成工作时着休闲装
- 广东抽查发现:一成多汽油柴油存在质量问题
- 中国加强与东盟各国在海事领域的合作交流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电话:86-20-83321997 广告:86-20-83321997
制作单位:新华社广东分社网络中心 新华通讯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