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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14岁”成犯罪高发期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16 08:47:05)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李智敏

    新华网广州12月16日电(记者 赖少芬)“未成年人初次实施犯罪行为通常是在14岁,15、16岁越来越严重,其中在14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1.6%,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问题。”在日前成立的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上,不少专家指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正呈低龄化的特点。

    14岁本应是在学校里吸取知识养分的年龄,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却在这个时候离开学校流浪社会,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花季少年为何低迷成长?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孩子走上了歧途?

    为钱财义气“冲动犯罪”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不断上升。2000至2004年,全省法院判决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案件判决总人数的6.85%。其中2003年占刑事案件判决总人数的7.6%,年平均增长率为18.78%;2004年占刑事案件判决总人数的8.83%,又上升22.5%。从1998年到2003年,广东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由17.6岁降为15.7岁。

    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共青团广东省委社区与权益部部长黎鹤分析说,未成年犯由于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再加上生理、心理尚未发育成熟,犯罪时往往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

    “这些十几岁的少年常在某些外界因素的刺激下,一时冲动,就萌生犯意,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黎鹤分析,他们在实施作案时对自己行为的性质也常常缺乏正确的认识,且大部分人犯罪动机单纯幼稚,主观恶性不深。调查显示,未成年犯自己认为犯案的主要原因是“一时冲动”和出于“哥们义气”的占74.9%。

    据介绍,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为主,其中又以抢劫、盗窃、抢夺犯罪尤为突出。在广东省法院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这三类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在2002年、2003年、2004年分别为78.84%、80.35%和84.21%。

    专家分析,侵财型犯罪的未成年犯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因为家庭困难,迫于生存压力,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道路。如未成年犯林某(女,17岁),因父母均在服刑,导致无钱生计,遂将朋友黄某迷昏后进行抢劫,被判有期徒刑6年。二是具有强烈的金钱欲望,希望“发大财”。许多未成年人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逐步走向犯罪。如未成年犯唐某(女,16岁),为满足物质欲望,伙同另两名被告人利用安眠药致人昏迷后,抢劫他人小轿车,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残缺教育加剧心理危机

    专家指出,从未成年犯犯罪原因来看,这些未成年人在作案时心理异常,在思想深处大都存在反社会性人格障碍,这是他们滑向犯罪的主观原因,而教育失当等则是他们继而走向犯罪的客观原因。

    不良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是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温床。调查发现,未成年犯感觉家庭生活快乐的仅占42.6%,感觉一般、不快乐、很不快乐的占52.0%,他们对未来感到忧虑,时常有压力和寂寞感,其中甚至有1.4%的未成年犯曾想过自杀。

    而在这些未成年犯中,有55.6%的家庭对子女的教育不够耐心细致。有约59.6%的未成年犯认为父母对自己的期望有点高乃至非产高。当这些孩子遇到麻烦的事时,只有22.4%的人会选择像父母或亲人求助。专家表示,父母期望过高往往是未成年人压力产生的根源。当子女觉得父母对自己的期望无法达到的时候,他们往往产生逆反心理,索性放纵自己,为所欲为,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此外,不少家庭教育的教化功能缺失或不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未成年人走上歧途。“暴力型”家庭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溺爱型”家庭使孩子养成恶习,“放任型”家庭对孩子放任不管,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未成年犯曾某因为忍受不了父亲多次用皮鞭和电线抽打而离家出走,后生活无着,参加团伙抢劫被判刑。看着自己的满身伤痕,曾某痛恨地说:“他是我父亲,但他有把我当儿子看待吗?”

    2004年12月12日,共青团广东省委在全国率先开通了“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服务,受理有关侵害青少年权益的投诉。

    热线运行至今共接到心理咨询1082件,占45.4%。黎鹤分析,从青少年心理咨询反映的问题可以看出,目前,青少年普遍存在心理压力和心理问题的情况,受到各种各样心理问题的困绕,“郁闷”已经成为不少青少年的口头禅。这与我国长期偏重文化知识教育,轻视心理健康教育不无关系。另外,现在的青少年多为独生子女,在家里普遍受到父母的溺爱和过分保护,习惯以自我为中心,承受压力和挫折的能力较弱,这也是导致青少年存在心理问题的重要原因。

    不良信息污染青少年心灵

    不少专家指出,社会不良风气特别是社会文化市场的负面影响是未成年人犯罪重要的诱因。近年来,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影碟、游戏、卡通画册、口袋书遍及城乡。未成年人好奇心重,模仿性强,辨别是非和抵制错误的能力弱,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有的从好奇到迷恋再演变为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专家分析,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阶段,阅历不多,辨别是非的能力弱,自控能力较差,很容易就受到引诱。据调查,未成年犯被管教前闲暇时间做得最多的是上网玩游戏(占71.7%)和聊天(占65.8%)。一些未成年犯承认,自己“总想成为电视、录像中那样的人”,“很想自己发挥一下”。暴力文化、色情文化等在很大程度上激起了这些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

    一名拦路抢劫的中学生被警方抓获后,是这样表述他当时的心理状态的:“当时我已经玩了五个小时的格斗类游戏了,处于高度的亢奋中,脑子里都是打啊、杀啊。我已经分不清游戏和现实了,一走出网吧,看到一个单身女青年路过,就跟了上去,还是打、杀、抢……”

    从问卷调查资料看,43.2%的未成年犯“感觉现在的影视作品中涉及暴力的内容”较多,32.4%的未成年犯“感觉现在的影视作品涉及色情的内容较多”。这些暴力、色情的影视作品或书刊所宣扬的思想和生活方式很容易就被未成年人所模仿,腐蚀他们的思想。

    专家分析,充斥凶杀、色情等内容的游戏、音像及图书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和毒害,大多是潜移默化的犯罪诱导,但也有风吹草动便“立竿见影”的。如未成年人唐某,在电影院看黄色电影时,因受影片中黄色情节的刺激,当场在电影院强奸了被害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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