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2月9日电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消费者李先生在深圳福田区某超市买了些猪肺,回家食用后,出现心痛、心慌等症状,随后脑部和全身肌肉也开始剧烈疼痛,经治疗后病情有所缓解。李先生向商场索赔,但却证据不足。
李先生第二天打电话给商场,要求对方就猪肺事件负责。商场方面表示,如果是猪肺引起食物中毒,他们会承担责任,并提出让消费者先把病看好再一并处理。3天后李先生将吃剩的猪肺送到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测结果证明猪肺有问题。他拿着检测单找到商场,提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20000元赔偿要求。商场要求拿出相关赔偿依据。但李先生表示,由于当时看病是找朋友看的,无法提供医疗费单据。在此情况下,商场方面表示,同意对猪肺事件负责,但消费者证据不足,他们只能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深圳市消委会就此事提示消费者: 消费者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后,经营者大都态度不错,并口头承诺承担责任。但消费者自己没有做好取证工作,事后再找经营者赔偿时,对方以消费者证据不足而拒绝赔偿。为此,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
在平时购物时,应养成索要票据的习惯。遇到危情不要忘记及时与经营者联系。应及时到正规的医院治疗,同时保存病历资料、医药费单据,以备日后索赔。保存所购物品,以证明使用所购物品与人身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危情,根据需要取得确凿证据,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