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1月28日电 据《羊城晚报》报道,广州一小酒吧的房产所有人,因觉得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责令其"把酒吧恢复为住宅"的决定不满,一纸诉状把规划局告上了法庭。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55岁的蔡贵添是广州华侨新村和平路3号房屋的所有人。据蔡贵添称,1999年他把该房屋出租给了广州一公司作为经营场所使用,当时房屋的使用性质就已由住宅改为商用。2002年,广州市红雨咖啡食品有限公司继这个公司后租下房屋从事酒吧经营。 2003年12月16日,规划局向红雨公司发出了《责令自行整改通知书》,称蔡贵添和红雨公司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即将居住用房改为营业性酒吧使用,根据有关规定构成了违法建设,责令蔡贵添和红雨公司在接到通知书起15天内自行无条件恢复原住宅使用功能。
2004年12月6日,蔡贵添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规划局撤销该通知书。2005年8月18日,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决定维持该通知书。蔡贵添遂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23日的庭审中,蔡贵添及其代理人表示,根据200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规定,规划局查处的对象是违法建筑,对该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该条例并无明确规定。而本案中的房屋,正是建于该条例施行之前。此外,根据广州市工商局2000年下发的有关通知,产权证没有注明为住宅的房屋可以发企业营业执照,可以作为企业经营场所。因此本案中的房屋作为酒吧并无不妥。蔡还称,在华侨新村还有情形相同的其他房屋,但规划局却并没作出整改通知书,是实施行政处罚上的区别对待,明显不公。
广州市规划局则称,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通知》,华侨新村位于所公布的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之列。根据规划,该地定位以居住为主。蔡贵添擅自将房屋改为经营性用途与规划是不相符的,故请法院维持该通知书。本案将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