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1月23日电(记者 李四清)广东加快实施产业集群发展的战略。广东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22日对外公布的《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提出,2005-2010年,广东将以现有基础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集群为基础,扶持建设一批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促使升级示范区成为支柱产业的重要基地、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载体、县域经济的坚实主体,带动全省产业集群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广东的产业集群已初步形成良性发展的格局, 已形成有一定规模的30多个专业产业区。特别在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400多个建制镇中,以产业集群为特征的专业镇占了1/4。珠江东岸的深圳、东莞、惠州等市形成了著名的电子信息产业走廊,成为经济规模近4000亿元、全国规模最大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区;珠江西岸则形成涵盖佛山、中山、江门、珠海、广州等地,经济规模达1000多亿的电器机械产业集群。以专业镇为龙头的产业集群目前正从广东珠三角地区向东西两翼扩展,成为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的新形式。
为贯彻落实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战略部署,广东建立了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十多个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广东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协调全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根据联系会议的“指导意见”,今后,广东升级示范区将集中力量抓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区域品牌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等“三大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向专业化分工、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循环经济和产业高端发展。促进现有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发展成为专业化的产业园区。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狠抓园区产业链接和产业配套,确保入园企业“集群化”。园区招商引资将从单纯的减地价、提供政策优惠等“要素成本优势”逐步向注重产业聚集和产业配套、环境友好的“环境优势”转变。
广东将对列入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建设名单的产业集群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授牌的升级示范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国土部门在省审批权限范围内,对升级示范区园区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将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