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交所立新规 严防股改承诺成空头支票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1-19 08:41:22)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魏晓航 |
新华网深圳11月19日电(记者 何广怀) 选择重组式股改的承诺人,如上市公司重组后未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应向流通股股东给予相应的补偿,如追送现金或股份。这是深交所为完善“股改承诺保障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订出的新规之一。 承诺事项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大多属远期事项,许多投资者担心承诺是否会成为“空头支票”。为此,深交所17日发布了股改承诺事项管理指引,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提出了一系列新规定。 深交所规定,承诺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承诺人不能以“承诺只是自己单方面的行为”来回避自己的义务。 深交所规定,对存在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承诺人应当提供可靠的履约担保。承诺人自身无法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提供经深交所认可的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的履约担保。 对承诺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承诺、违反指引相关规定的行为,深交所按照四种不同的情况提出了处罚措施。深交所还将把承诺人不守信、不履行承诺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开。 此间证券分析人士认为,深交所对股改承诺事项的一系列新规定,有利督促承诺人自觉信守承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促进股改顺利发展有积极作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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