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纵览 > 新华社记者看广东 > 正文
<-- 欢迎访问新华网广东频道  广东新闻总汇 纵览南粤新闻


广东一村干部组织"地下追债公司"一审获刑14年多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1-10 09:07:13)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陈苗苗

    新华网广州11月10日电(吴俊、张潭辉)广东省五华县一村干部组织“地下追债公司”,替人“收数”、摆平纠纷。此案日前在五华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周福茂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14年6个月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0岁的被告人周福茂原任五华县水寨镇某村村委委员,他经常纠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和无业游民曾广胜、李金宥等6名被告人,组成“地下追债公司”,专门持凶器替人“收数”、摆平纠纷,横行乡里。

    以周福茂为首的犯罪团伙在2003年至2005年2月间,时分时合,在五华县水寨镇、华城镇等地,故意伤害作案2宗,致1人重伤、1人轻伤,敲诈勒索作案4宗,勒索到货车1辆(价值人民币1.6万元)、现金人民币1.7万元,合计人民币3.3万元。

    周福茂一伙对县城的一些娱乐场所还收取保护费。逢年过节,一些娱乐场所的负责人都要给他们“供奉”以保平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福茂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且系主犯,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其余6名被告人曾广胜、李金宥等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5名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他人医疗费等5万余元。(完)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1853
 新华网新闻检索
组合检索  帮助
 ·焦点网谈
- 作弊猛于虎 校纪遇法律尴尬
- 为何2次"叫停"难阻悲剧上演
- 谁在影响儿童的精神世界?
- 冷看暑期"少年宫热"
- 倾其所有奉献爱心
- 各地房市调控能否"一刀切"
- 劳资关系没"书证" 中毒无赔偿
- 科学防洪以人为本受灾不受伤
- "封杀令"引发京粤市场大风波
- "线人"还要在法律边缘游走多久
- 走在寻找理想"猫窝"的路上
- 流动人口"平价产房",能走好吗
 ·新华社记者看广东
- 中国羽毛球公开赛夏煊泽、孙升模出局
- 王晨:十运过去,心态已恢复平静
- 流年不利 周蜜盼早点转运
- 瓦尔德内尔将来穗献艺
- 专家称应引入HACCP体系从源头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 广东一村干部组织"地下追债公司"一审获刑14年多
- "短信小说"家千夫长又推新作《城内》
- 家电巨头"走马换将" 康佳原老总转投"雅佳"
- 广东银行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
- 广东银行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
- 广州全面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
- 深交所对含B股、H股公司股改作新规范
- 深圳严打价格瞒骗走私 一团伙主犯判刑12年
- 到港成本低廉 深推出驳船快线受珠三角货主青睐
- 第五届金钟奖:6位老音乐家获终身成就奖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电话:86-20-83321997 广告:86-20-83321997
制作单位:新华社广东分社网络中心 新华通讯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