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1月10日电(记者何广怀)深交所9日发布了两个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对含B股、H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作出了新规范。
据了解,深交所新发布的第7号备忘录对含B股、H股公司的股改提出了如下要求,"对价安排"的表述要统一规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时,不能损害B股、H股股东合法权益;A股市场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担股改的相关费用;法律意见书应明确说明股改方案是否损害B股、H股股东的利益;股改过程中,B股股票可正常交易,H股股票停牌事宜按照联交所相关规则执行等。
深交所第8号备忘录则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办理实施的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上市公司办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实施对价安排、转增、派现、发行权证、申请追送(或行权)股份临时保管、申报增持股份账号等相关事项,备忘录对办理有关事项在深交所与中国结算深圳公司之间的流程、应提供的文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的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就股权分置改革的股权登记日、证券简称、除权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说明。
这些新要求是深交所根据股改中的共性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后提出的,对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有积极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