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1月9日电(记者 彭勇)职业打假人冯志波在深圳沃尔玛、华润万家两大超市购买了几种假冒“绿色食品”的商品后,以其欺诈消费者为由告上法庭,要求商家退一赔一。尽管事实清楚,但法院认为原告属“职业打假”,没有受到欺诈侵害而判其败诉。冯志波不服,继续上诉。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湖北省天门市人冯志波,被媒体评为职业打假人,不久前与人合办“楚天维权网”,将打假重点指向“绿色食品”。今年3月,冯志波与合作伙伴来到深圳,在沃尔玛商场和华润万家超市买下印有“绿色食品”标签的“早康”牌枸杞王、“绿篮子”牌“紫背菜”和“羽衣甘兰”3种商品,回家查询后得知它们都是冒用了“绿色食品”标签。冯志波以涉嫌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华润万家、沃尔玛两大超市告上罗湖区法院,要求他们退一赔一。
经过审理,法院基本上认定了被告销售的商品冒用绿色标志、广告用语违法的事实,但法院认为因原告属于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没有受到商家欺诈,故不能认定是受害者,其权利不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据此法院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一驳回。
同时,罗湖区法院认为,尽管冯志波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作为职业打假者,其行为在客观上对净化商品市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商场的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一审判决后,冯志波不服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8日的庭审过程中,冯志波的代理人表示,花了钱买了假货就造成了损失,原审法院的判决实质上是肯定了假冒商标的合法性,销假商家不用负民事责任,这与《商标法》和《民法通则》的精神是相悖的。据悉,法庭将择日宣判。(完)